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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节(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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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没坚持卖房。

闻知秋的电报最啰嗦:到底出什么事了!!!我快担心死了!!!

真是的,这人是不是看不懂电报啊,她电报上都说了是为人打官司,又不是她出事,有什么好担心的。碍于闻知秋借了她这么一大笔钱,褚韶华回闻知秋的电报也是最长的。

如穆子儒几人,褚韶华统一回复:安,勿念。

唯独给闻知秋的是:为朋友打官司,安。

闻知秋接到褚韶华的越洋电话,简直气得两眼发黑:我是看不懂电报吗?我当然知道你是为朋友打官司!你这刚去美国几天啊,认识的什么不得了的惹上官司的朋友啊!还有,男朋友,还是女朋友?要是个男的,钱不都救济奸夫了么!

难得闻秘书长竟叫褚韶华气的昏头昏脑,竟是把钱汇了出去才想到,朋友一词分两类,女朋友一类,男朋友一类。

嗳,丫头,你可不能对不起我啊,我可为你守身如玉、痴心苦等来着!

闻秘书长焦心焦肺的,又给波士顿的朋友拍好几封电报,询问他们可认识波士顿一位叫褚韶华的女子,可知该女子近况。

闻秘书长的朋友们接到电报都表示:现在波士顿还有不认识克莱尔韶华褚的人吗?市长都不如她出名啊!

远航之信

闻知秋的担忧在收到朋友寄来的波士顿报纸时直接来了个十二级海啸台风,三成的报纸给予褚韶华的是客观的评价,两成在赞美她,还有一半是批判、轻蔑性的,闻知秋一目十行的掠过这些新闻,便明白褚韶华为什么急需用钱了。

褚韶华要打的不是一起简单的杀人官司,而是一起社会性的官司。

闻知秋着重将褚韶华的《正义报》看了几遍,确定褚韶华是真的要为这个杀了丈夫的克拉拉做无罪辩护。

可这怎么可能呢?

妻杀夫,这是重罪。

闻知秋并不太懂美国的法律,电话虞律师问了问,虞律师道,“被告的形势不大乐观。这是杀人案件,还是妻子杀死丈夫。美国的法律,想判死罪也并不容易。”

闻知秋说,“如果这个妻子在婚姻期间遭受过丈夫的长期虐待,而且,如今此事已是热会社点,得到社会同情的前提下,是否会轻判。”

“被告如果接受检方的诉辩交易,主动认罪,免除死罪是有可能的。再有长期受到虐待的前因,且引发社会议论,得到司法同情,减刑的机会很大。”

“如果对方的民事律师是位赫赫有名的大律师呢?”奥德里奇的赫赫名声,闻知秋都听闻过。

电话里传来沙沙的写字声,接着是虞律师的声音,“最好给我一些具体的信息,我能更加准确的做出判断。”

“你过来我家吧。”

虞律师当年是在英国留学读的法学专业,美国法律脱胎于英国,所以,对于美国法律,虞律师也有所了解。虞律师翻阅着报纸,不忘感慨一句,“褚小姐真是有所做为啊。”看到米勒家族为约翰的案子请的律师时,虞律师险直接翻白眼厥过去,他双手把报纸捧到眼前,从头到尾看了三遍,确认无误后一声感慨,“天哪,褚小姐竟然在与奥德里奇大律师打官司。”

“不是韶华,是亚摩斯律师。”报纸上显然已经把亚摩斯的履历扒得一干二净,毕业于美国名校,毕业的成绩也不错,就是这些年的成绩一般,还有酗酒旧闻。

“难得褚小姐还能找到愿意在这样的案子上与奥德里奇为敌的律师。”虞律师看向闻知秋,“受害者约翰米勒必然出身不凡,美国的排华情绪非常严重。这是一个月前的报纸,米勒家族必然不会坐视褚小姐在舆论上占据上风的。”

“韶华能在舆论上占得一席之地,原因就在于克拉拉的遭遇非常值得同情。这一点,并不是权势能改变的。”

虞律师也认同这一点,虞律师道,“但法律并不是简单的舆论能改变的。”看一眼报纸日期,虞律师道,“民事诉讼相对简单,刑事诉讼的时间在四个月到半年,这样引发社会舆论的官司,绝不可能拖太久。褚小姐的官司有的打了。”

“有没有万分之一的可能赢呢?”闻知秋问。

“美国是陪审团制度,现在百分百确定的是,这位被告肯定可以免于死刑。因为想要判一个人死罪,至少需要陪审团全部同意,这样得到社会同情的事件,一般来说,会有陪审团成员反对死刑。无罪辩护要看公诉方提交多少证物,辩方律师如何应对。”虞律师道,“褚小姐非常不利的地方在于,她是华人。美国社会是以白人为主体的社会,白人的傲慢我们都知道。从报纸的舆论来看,褚小姐应该得到了一些舆论好感。她如果能得到一些美国上流社会白人的认可,对这件案子的舆论导向会更有帮助。”

闻知秋道,“她应该会这样做。”

“我们拭目以待吧,哪怕不能免于刑事责任,如果量刑能在10年到15年之间,也是巨大的胜利了。”虞律师道。

闻知秋想想褚韶华的臭脾气,如果是量刑10-15年,于褚韶华而言,这就是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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