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存者(法医秦明系列5) 第21节(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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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厅里,我迫不及待地带着几个人来到会诊室,打开了投影仪,逐一察看宝嫂受伤时的头皮照片。
照片中的宝嫂由于面部肿胀而没法识别,满头长发也被剃除干净。毕竟伤者是与我们朝夕相处的熟人,这样的景象让陈诗羽这个新警无法面对。她皱起眉头,努力地盯着屏幕。
“这几张都是刚刚备完皮以后的照片,能看到头部的裂口,但是由于血迹附着,无法看清楚。好在医生用酒精清创后,也拍了一些照片。”我翻动着照片说,“这几张照片,就是擦拭干净的创口。因为是伤后几个小时,也是肿胀最厉害的时候,可能伤口会有一些变形。”
“看起来,就是普通的挫裂创吧?”韩亮说。
我点点头,说:“但是跟普通的挫裂创也有区别,区别就在于挫伤带的宽和窄。因为钝器造成的创口,钝性的物体会压迫创口周围的软组织,在软组织上留下类似皮下淤血的条带状挫伤,伴随着创口,这就叫作挫伤带。如果钝器相对锐利一些,就是有棱边的话,挫裂创的创周就没有挫伤带;如果钝器很钝,没有棱边,比如圆弧状的钝器,就会留下很宽的挫伤带。也就是说,挫伤带的宽和窄,与钝器的钝与锐是成正比的。”
“那——宝嫂的创口?”陈诗羽显然没有完全理解我的意思。
我默不作声地前后翻看着几张头皮损伤的照片,不断地将局部放大。
过了一会儿,我说:“可以看到,宝嫂的头部损伤有几个特征,第一,大部分创口周围都是有明显挫伤带的,也就是说,致伤工具没有棱边,这也是我们一开始下的结论。但是仔细看所有的创口,有两处是没有挫伤带的。”
“两种工具?”林涛问。
“从现场勘查的结论来看,应该不是两个人作案。一个人作案没有必要带着两种工具。”我说。
“那为什么创口形态不一致?”林涛追问道。
我说:“很简单,一种工具的不同部位造成的损伤。我来打个比方,拿一把菜刀作案,用刃砍人,就是砍创;用刀背砍人,就是条索状钝器创;用刀面拍人,就是平面钝器损伤;用刀刃的一角戳人,就是小刺创。”
“明白了。”陈诗羽点头道。
“所以我认为,导致宝嫂受伤的工具,有一部分是有棱边的,有一部分是没有棱边的。”我说,“另外,我们可以看到,宝嫂的头皮上有几处锥孔,直径大约是05厘米,这也反映出工具另一个部位的形态。”
“这个工具应该是长条形的,有圆弧、有棱边,顶端还是尖的。”韩亮说。
我赞许地点点头,说:“分析得很好!这个工具虽然是长条形的,但是并不太长。如果太长的话,就很难用尖端戳到宝嫂的头部。”
“但是这个工具很重啊。”林涛说,“至少它能导致颅骨骨折!”
我点了点头,说:“现在我们再看张萌萌的头皮损伤。因为张萌萌死亡了,所以我们尸检的照片就更为清晰。”
仔细翻完照片后,我找出几张特征比较明显的照片,说:“这样看起来,如出一辙!有的有挫伤带,有的没有挫伤带,还有好几处锥孔。”
“也就是说,除了灰色风衣,除了无动机杀人,我们现在有了充分的依据去串并a系列案件了?”韩亮说。
“是的!”我胸有成竹,“致伤工具的特征性、一致性,完全可以判断a系列的两起案件是同一人所为。很可惜,b系列的两起案件都是勒颈死亡,没有用到钝器,我们无法判断是不是和a系列为同一人所为。”
“我还是相信大宝,a系列和b系列不是同一人所为。”陈诗羽比较感性。
我苦笑着摇摇头,说:“如果是两个人在不同时空,做着几乎一模一样的案子,那该是一件多可怕的事情!”
“你们看,这是什么?”林涛不愧是痕迹检验方面的专家,对于细微的痕迹,总是比法医更敏感。
林涛指着照片中张萌萌的头皮说:“把这一块儿放大!”
我熟练地操作着电脑,把林涛指着的那一块儿头皮照片逐渐放大。高清晰度单反相机的分辨率很高,可以放大到让我们看清楚每一处毛孔。
图像中央出现的是一处特征性的压迹。
“这是头皮压迹。”我说,“突出的物体压迫头皮,导致局部毛细血管爆裂,留下和突出物体形状相同的出血带。”
“这就是一个半圆啊!”林涛说,“这也太规律了!”
“不是半圆,是四分之三圆。”韩亮纠正道。
“条状的四分之三圆,像是用圆规画出来的一样。”我说,“这说明工具平面上有这样的金属突起,应该是商标之类的东西!”
“看来,我们要在海量的商标中,寻找和此类似的四分之三圆了。”林涛说。
我说:“虽然难度很大,但是总比一点儿线索也没有强吧?”
随后的几天,我们几乎都是在海量的商标寻找中度过的。
通过对头皮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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