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历史 |
请收藏本站网址:nkshuwu.com

第228节(2 / 3)

加入书签

人不见血的政治博弈了。矛头指向,便是他向来敬重的局长张定邦。

“依法查办,禀公处理。一切,按法定程序来吧。”张定邦略略有些失神。

叶志农和钟云是他的多年的老部下、亲密战友。而周良又是他心爱独女的意中人。

禀公处理,意味着叶志农、钟云两人将受到严重的纪律处分。就算最后能保住公职,可是免除职务,开除党籍在所难免。周良更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从政治方面考虑,这么简单直接不具半点官场艺术含量的处理方式,对于张定邦的政治前途来说,也是最为不利的。

所以,作出这个决定,对他来说并不轻松。

“张局,这……”祈镇海脸色变得十分难看。

他想说,也许,可以通过政治妥协的方式,和纪委书记那个阵营达成默契,采取官场上常用的技术性手段,将这件案子冷处理,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他也考虑过,也许,可以利用周良的名声和影响力,通过恰当的宣传手段,来博取社会公众的同情和理解,尽量把这案子的恶劣影响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更让祈镇海犹如哽骨在喉的是,这事件的背后,分明是有人给张定邦下套子啊!他却主动配合地往套子里钻。

“做错了事情,就必须承担起责任。谁也不能例外!”看了一眼神色焦躁的祈镇海,张定邦摆了摆手阻止了他将要出口的言语。“镇海,别忘了自己的身份和职责。我们是警察,不是政客!”

祈镇海身子一震,脸色数变,最后立正肃容,向着局长敬了一个姿势标准,却令他备感沉重的警礼。

是啊!我们是警察……

……

十一月二十四日,周六,晨。

y市公安局终于公布了因为“姐夫”周良涉案,而引发全国民众普遍关注的那件案子的案情。

案情调查结果被刑登在了《y市法制日报》上面。占了整整一个版面。

文章开头,是一段开宗明义的事实阐述。“经本局侦查审讯,y市市民周良,涉嫌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本人对于犯罪事实亦供认不讳。故,‘姐夫’有罪……”

并声明,本案的侦破工作已告完结。相关的案卷与嫌犯已移交检查院,不日即将由检方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结果一出,举国震惊!

谁也没有想到,“姐夫”从“英雄”变成“罪犯”,只是轻轻地一个转身。

震惊过后,便是波及全国范围,多达数亿人参与的激烈讨论和争议……

更新时间:2012-10-1721:45:49本章字数:4505

这是一场关乎正义与良知,道德和法律的辩论。

“姐夫”虽然有罪,但因他的罪,十三名尚自懵懂的婴幼儿得以与家人重逢,十三个因为孩子失踪从此陷入悲谷苦地的破碎家庭再度圆满。

因“姐夫”的罪,受害的只是一名罪犯。一名罪大恶极为世人所不齿,且死不悔改,被捕后仍然不愿为所犯的罪行埋单的顽固犯罪分子。

除了极少数恨不得身化“愤怒的小鸟”,拿自己当炮弹,“吱吱喳喳”呐喊着,砸毁一切他们认为发展至今已经严重畸形的社会构架的愤怒青年,奔走呼吁执法机关无条件释放“姐夫”外,大多数人能够保持基本的冷静和理智。

当然,冷静并不等于冷漠。“姐夫”被定性为犯罪这一事实,再次和许多于情可原于法不容的事件一样,拷问了整个社会的道德良知和法律意识。每个关心这事件的人,都有自己的立场和倾向。

有许多人认为,出于正义的目的,以极其残忍的手段,伤害了罪犯的人身,却成功拯救了十数个代表未来的婴幼儿的“姐夫”,至少应该被代表社会公正和法律威严的司法机关免于起诉。或者,在被宣判有罪之后,给予特赦也行。

毕竟,整起事件中,“姐夫”是有功的,而代表政府执法的y市警方是低能的,有过的。

若非y市警方的办案效率令人怀疑,在犯罪份子落网之后,迟迟未能审问出那些孩子们的下落,“姐夫”也不会越殂代疱,酿成大错。

并且,让“姐夫”成功越殂代疱,也反应了公安部门的制度漏洞和公安人员的重大失职。不然,这一切可以避免的。

所以,“姐夫”尽管有罪,但不是不可宽恕。受害人遭受人身侵害,责任也不尽在于“姐夫”。理应法外开恩,从轻发落。

可仍有不少所谓“斗士”、“卫道士”的专家、学者通过各种渠道叫嚣着,“姐夫”打着正义的幌子,极其粗暴地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和威严,应该依法处理,才能彰显政府公信,维护社会正义。

这些人一口咬定,法不容情。强调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不管出于什么动机,得到什么结果,犯罪就是犯罪,就该接受法律的审判和制裁,决不能因为其他客观理由搞特殊化。

另外,如同许多“黑洞”事件中的“相关部门”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