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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章 李嗣源的改革(上)(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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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嗣源的改革,主要就是百姓的赋税以及在政治上面的一些改革,其实他所做的这些东西称不上改革,顶多算是新政,但是在当时的那种情况下,李嗣源虽然只是做出了一系列的变更,但是在实际意义上来说算是一次变革。

因为司马光在他的资治通鉴中就很高度赞扬李嗣源的政绩,他说李嗣源这几年在后唐的统治,很得人心,基本上达到了小康生活。

小康生活是什么?这个不同时期和不同的人给出的定义都不一样,但是在历史上只要是说得上小康,最起码有一点人民能够吃饱能够穿暖。

但是就是现在看看起来十分简单的这几点要求,在那时候却是很难,诸侯混战,兵役徭役繁重,赋税层层盘剥,还有各种摊派,人民压力很大,所以那时候别说吃饱穿暖,就算是活下去那都是一种奢望,五代还有一个称呼叫做“五季”。

“季”就是末世的意思,五代这一段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也算是一个比较黑暗的时代,但是李嗣源却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搞出了一个基本上的小康社会,这是十分了不得的,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

首先一开始他就先严惩贪官,然后赏赐清廉之臣,其实在李存勖的时期后唐官场可以说已经腐朽了,但是到了李嗣源这时候,却在短时间焕然一新,这和李嗣源的强力推行严惩贪官是分不开的。

例如供奉官丁延徽监仓自盗,犯下贪污罪。但由于他平时巴结权贵,行贿攀附,比较会专钻营投机,所以他犯法时侍卫使张从宾等人便向明宗李嗣源求情宽恕,至于求情的这些人也都是李嗣源身边的亲信。

但是李嗣源怒斥道:“食我优厚的俸禄,不知为国做事,反而偷我仓储财物,论罪当死!现在就是他苏秦(战国时候的纵横家,口才无双。)再世,也不能说服我给他减刑,你说也没有用!”然后命令处死,毫不姑息。

还有的官吏私自在正税之外加收租赋,被李嗣源贬官,而且还对除了交给朝廷的税收之外的摊派进行监督。例如有的官员就打着修缮官府的旗号去集资,但是收来了钱却修了他们家的宅子,这一类的行为李嗣源都明文规定判定为犯法。

亳州刺史李邺就是因为贪赃而被赐自尽,丢了性命,按理说刺史类的高官,级别虽然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市高官,可是那时候地盘也没有现在的打,一个州刺史比不上现在的高官高官,那也差不多,但是李嗣源还是一口气判了死刑,整治贪腐很坚决,也没有搞什么缓期执行,而是斩立决。

再举个例子说明李嗣源惩贪治污毫不留情,汴州的管仓官吏们由于犯贪赃罪被查处时,有人求情,其中有旧将功臣的儿子,而且又是李嗣源女婿石敬瑭的亲属,李嗣源的旧将王建立为其求情,减轻处罚,毕竟都是自己人,皇帝你给个面子那也就行了。

在封建社会,特别是唐朝的法律中有一些条文就是规定了官吏和贵族享有的特权,他们如果犯罪,可以先请求皇帝裁决,如果皇上认为可以减免处罚,就依照他的意思办,这就是有时候说的“朕即法律”。

古代的皇权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所以很多的贵族,特别是唐朝包括唐朝之前,都是这个样子,那个时候还是士族政治,一个人行不行,看的不是这个人的能力,而是一个人的家族地位,家族高贵强大,就算是一个白痴,那也能封官赐爵,要是出身寒门,平头老百姓,那就算是再天才,就算是重生回去的,那也基本上没没啥搞头,朝廷根本不用。

那时候的法律是用来约束平民的,对于贵族没啥约束力,他们拥有家族照拂,所以很多人都不把国家法令看在眼里,而那时候贵族要是不犯法,不违法,那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至于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更是扯淡,现在我们看一些唐初还有唐之前的小故事,发现一些官员要求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我们现在看起来,这个官员是个好官,但是实际上在当时,这样的人的确是有点和当时的社会格格不如。

不过虽然贵族拥有豁免权,但是,谋反、触犯皇帝尊严以及像不孝敬父母等违犯三纲五常的犯罪就不可以宽恕了,这类犯罪一共有十种,现在“十恶不赦”这个成语就是说的这个意思。

李嗣源出身一般家庭,继位后对这些特权不再照顾,他对这些贵族没啥感情,他的统治基础也不是这些贵族,所以李嗣源根本没有必要给这些贵族面子。

他对王建立说:“王法无私,怎么能因为是亲戚而照顾呢!”下令拉出去处斩。虽然李嗣源杀了很多人,但是却不是滥杀无辜,它很好地表现了自己的仁慈和明智,对于李存勖曾经重用聚敛民财的租庸使孔谦,李嗣源早早的就顺应民意,果断诛杀。但李嗣源还是明智地宽恕了他的家属,只没收了家产没有诛杀九族,这就是这个老头高明之处,一个人把什么好名声都占了。杀人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腐败廉洁公务员队伍。为警示他人,李嗣源还下诏禁绝一切腐败事项。诏书中说,最近百官中有一些人任人唯亲,干涉朝政,勾结犯法,扰乱正常秩序。从此以后,一律禁止,再有营私舞弊的犯法徇私者,原来举荐的官员也要贬官或者发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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