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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节(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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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公分高,肥肥胖胖,目测体重应在两百斤上下。

看到这个人,我和老罗对视了一眼,这人的身影极为眼熟,可我们搜遍了记忆里的角落,却找不到一张能够重合的面孔。

“案发现场的第二个嫌疑人,可能就是他。”侦查员暂停了监控录像,笃定地点了点头。他随即重新开始播放录像。

钟凯颖一看到男人就加快了脚步,一脸慌张,向男人晃了晃手里的购物袋,嘴巴一张一合,可惜,监控录像并没能录下他的声音。

男人面无表情,伸出戴着手套的手,接过购物袋打开看了看,随手抽出两把匕首样的刀具,将剩下的刀扔进了垃圾桶,这才点了点头,示意离开。

从始至终,男人没有说一句话,离开现场的时候,他甚至抬头看了一眼监控摄像头,目光里满是挑衅。

“这小子想干嘛?都露脸了,还敢这么嚣张

?”老罗不敢置信地看着最后的画面,“比我还能嘚瑟啊。”

“他不怕我们找到他。”侦查员一脸凝重,却又苦笑,“事实上,迄今为止,现场除了足迹以外,我们也确实没有关于这个人的其它线索。不过,有了这个,还怕钟凯颖那小子不说?”他指了指监控,让小王刻录了一份光盘,“我这就回去提审钟凯颖,你们……”

“当然要跟着,那可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不等侦查员说完,老罗就理所当然地说道。

然而面对这样确凿的证据,钟凯颖却依然坚持本案是他一人所为,绝没有第二个人的参与。

“你们还有完没完?”面对警方,钟凯颖一脸的不耐烦,“都说了只有我自己。还有你们两个。”

他抬手指了指我和老罗,“你们俩不是我的律师吗?怎么还不把我弄出去?我是未成年,这点事你们俩不清楚吗?”

“钟凯颖,你已经年满十六周岁,按照法律规定,你已经可以成为《刑法》规定的任何犯罪的主体。”我耐心地解释道。

“不可能。”钟凯颖切了一声,“你们当我傻啊,我研究过法条。”

“那你看看这个。”老罗掏出手机摆弄了几下,递到了钟凯颖的面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

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钟凯颖看着手机上密密麻麻的字,脸色一阵苍白,却依旧强撑着不屑地笑了一下,“不就是应当吗?应当又不是一定要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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