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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节(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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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他无法置信的一幕。

没等他走到谭琼辉的身边,他突然停下了脚步,侧耳倾听着对讲机里传来的指令。

“谭所,”他咽了口唾沫,嘶哑地说道,“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你开的那枪,打死人了。”

当天夜里,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就介入了此案,将谭琼辉带走。理由是在那场事件的处置中,谭琼辉涉嫌违规使用警械造成无辜群众伤亡。

舆论也在迅速发酵,多段视频突然出现在了网络上。视频中,谭琼辉挥舞着手中的枪,面目狰狞地对群众吼叫着,扣动了扳机。

视频截图更是四处流传。

“恶警暴力执法,打死无辜群众”成了这些帖子统一的标题。

各大媒体争相报道,均在质疑是谁给了警方滥用武力的权力,是谁给了警方在群众面前开枪的权力,是谁在制造警群矛盾,是谁置人民群众的安危于不顾,警方用枪是否应该得到更加有效、有力、严格的管理。

电视新闻媒体甚至专门制作了一期特别节目,邀请了几个网络意见领袖对这件事展开了讨论。

那期节目我和老罗还一起看过。

“在没有确认对方是暴徒、自身生命没有受到致命威胁前,作为一个执法者,作为一个合法持有枪支的特权阶层,怎么能掏出枪呢?”面对镜头,这个意见领袖侃侃而谈,“他应该很清楚,枪支可能走火,可能会误伤群众,既然有这种风险,他就必须想办法规避。他是警察啊,他有义务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任何可能威胁到群众生命的危机,他都必须掐死在萌芽状态。

“我们退一步来讲,即便不得已掏出枪,那么警方配枪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更好地打击犯罪吗?显然不是,我们都很清楚嘛,在我们国家,枪支是受到严格管理的,能够持有枪支的,那是警察、军人和特殊人群。换句话来说,警方面对的犯罪分子,最危险的也无非就是拿着一把刀,刀对抗枪,孰优孰劣,这显而易见嘛。

“所以,我觉得,警方配枪其实是加剧了社会的不安定。那我们再说回来,在一场优劣对比悬殊的对抗中,警方掏枪,那是不是就要考虑犯罪分子可能会被你打死?在法院宣判他有罪之前,他只是嫌疑人,他还是个公民,公民的生命权是应该受到警察保护的,也就是说,我们必须把生命放在第一位。所以就算你掏出枪来了,你也不能打开保险,手指都不应该放到扳机上,你的枪支并不是为了打击犯罪,而是为了威慑,为了震慑试图犯罪的人。

“你看西方民主国家就很好,他们给警察配的是什么?不是可能威胁到人生命的枪,是辣椒水。这种武器既可以驱散人群,又不会对人造成生命威胁。”

“那您觉得,警察到底应该在什么时候才能用枪呢?”主持人问。

“这个嘛,我觉得,说什么时候都不应该用不太合适,但是在群众的生命受到致命威胁之前,用枪肯定是不对的。”

“这个致命威胁指的是什么?”

“这个很好判断,只要没有砍死就不算致命威胁,重伤也不能算。”

“那如果可能造成死伤呢?”

“警察是干什么的?警察要做的不就是避免这种‘可能’吗?”

“这不扯犊子吗?”听着那个网络领袖信口开河,老罗一脸的不敢置信,继而怒火上涌,“难道要等暴徒砍上来或者已经砍伤群众的时候再扣动扳机,开枪?嫌疑人的命是命,警察的命就不是命了?警察的命应该更金贵吧,任何人拿起刀都可以成为罪犯,但可不是什么人都会成为警察的。只有那些在面对暴徒,勇敢冲上去,用生命维护群众安全的人才是。”

“所以这小子肯定不是,你信不信按他说的做了,下次出事,他准是第一个跳出来喊警察为什么不开枪的,第一个质疑警察的枪是摆设的。那时候他们的说辞就该变成,你看看西方国家,遇到这种事情都是直接开枪击毙嫌疑人的,根本就不会警告。”

“这人啊,比我还无耻呢。”老罗摇头,苦笑,“为了红,连脸都不要了。”

“检察院准备以玩忽职守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小谭。”肖处长吸着烟,叹了口气,“我了解小谭,他是我看着一步步走到今天的,他绝对不是那种渎职的人。要说过失致人死亡,这也应该是事出有因吧?也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吧?那种情况下,小谭开枪难道还要事先通知一下所有人回避?那些人要是真听他的话,也就不会发生这场闹剧了。”

“在那种情况下,我相信,不可能有人比小谭处置得更好。”肖处长自信地说道,“让检察院那群人来吗?他们不把事情闹到无法控制我名字倒着写。”

“检察院这样做,肯定是有证据的吧?”我问。

“就算没有证据,他们就不能制造证据了吗?”说到检察院,肖处长的脸色有些不太好看,“反渎职侵权局是最没用的部门,我们拼死拼活奋斗的时候,他们他妈的就知道整自己人。我们整犯罪分子的时候也没有他们这么狠,还知道给人留一条活路,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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