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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节(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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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么样,罗副检察长已经表了态,这个案子,检察院暂时不会介入。这也就意味着,短期内罗四海不可能以公诉的形式被送上法庭,我们有足够的时间来准备这个案子。

让我们惊讶的是,案子被送回公安机关的当天晚上,罗四海就被释放了,并向那个死了孙子的老太太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未发现罗四海的行为与死者的死亡有直接关系。

这也是第一个我们根本什么都没做就赢了的案子。不过老罗可不这么认为,在面对秃头刘行长的时候,他声泪俱下地表述了自己为这个案子付出的心血,为了救罗四海出来,他可是把今后的饭碗都砸了。

“你说我图个啥?顾客就是上帝啊!为了服务好上帝,别说是吊销我的执业资格证了,就是让我天天晚上做梦高考我都认了。”他唾沫横飞地说道。

这让刘行长感动不已的同时也感到不安,大笔一挥,给我们开了一张五十万的支票。事实上,这件案子里,原告一方索赔的数额也不过五十万而已,按照之前医院和学校的妥协情况来看,有个三十万也就解决了。等到刘行长反应过来的时候,也只能用“一个优秀员工的清白和银行的名声可不是五十万能买得回来的”这种话来安慰自己了。

那张支票,老罗到底也没能捂热乎,赵瑛昊虽然没有以故意伤害罪把老罗告上法庭,却通过中间人传了话。要想解决这件事,就得拿出五十万的赔偿。

这小子,果然也是一个掉钱眼里的人,而且和老罗相比,更无节操和原则可言。

按老罗的脾气,他是一分钱都不想出的,怎奈这件事确实是我们不对,而在老罗的身后还有罗副检察长和张静。我实在无法保证,这个赵瑛昊不会把主意打到这两个人身上去。

实际上,已经有相熟的记者给我报了信儿,说有人要借这件事整整罗副检察长。

以一种极度屈辱的方式,老罗不得不低头,保护着身边的人。

“这事儿,没完!”汇款的那天,老罗咬着牙说道。

但屈辱的远不止这一件事。就在我们汇款的同时,几个穿着法警制服的人走进了银行,和值班的领导交代了几句后,罗四海被叫了出来。就在我们的眼前,这几个人给罗四海套上了手铐。

“这怎么说?”老罗愣了一下,迎上去问道。

“哟,是罗律师啊。”带队的人认识老罗,笑了一下说道,“罗四海现在是被告人了,有人提起了刑事自诉,我们带走他协助调查,这是手续。”

在老罗面前,法院的人生怕被他抓住把柄,程序上一点儿毛病都挑不出来。他要是知道老罗已经不是律师了,恐怕就是另一副样子了。

“谁那么不开眼?”老罗装模作样地看了一眼手续,随口问道。

“赵瑛昊!”那人说道。

我和老罗一下子瞪大了眼睛。

“罗律师,简律师,你们可得救救我啊!”罗四海声嘶力竭地吼着,奋力扭动着身子,却还是被带上了法院的车。在他的身后,是老罗没心没肺的声音:“放心,哥会去给你送盒饭的!”

“这孩子真倒霉。”我叹了口气。

“谁遇见你都倒霉。”老罗搓着手,“不过,这又是一笔意外收入啊。”

老罗眼睛里放着光。

3

这是我们万万没想到的。

检察院将罗四海案发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后,对方律师、律协主席的小舅子赵瑛昊并没有如我们预料的那样提请复议,而是直接找到了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

刑事自诉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诉讼。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定义,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刑事自诉是相对于检察院公诉来说的。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了解到罗四海被法院的人带走是赵瑛昊提起了刑事自诉的原因,我 、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这也仅仅是可能而已,因为我在具体查阅刑法分则的内容时,发现 、的规定主要是针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财产方面的内容。林林总总多达数十种罪名,却没有一条能够和罗四海所做的事情对得上的。

换句话说,法院尽管对此事予以立案,但在审理上却可能面临着无法可依、无罪可判的窘境。然而这件事我们却不得不小心对待,因为赵瑛昊的目的根本不在于此,而在附带的民事诉求上,就是这个民事诉求有可能让我们阴沟里翻船。

虽然我国的法律体系不同于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基础,而是倾向于大陆法系,但在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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