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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6章 绝望之路(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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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是引导人们追求至善的良师。它教导人们认识自己,对家庭、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应负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教导人们正确地认识社会道德生活的规律和原则,从而正确地选择自己的生活道路和规范自己行为。

道德是社会矛盾的调节器。人生活在社会中总要和自己的同类发生这样那样的关系,因此,不可避免地要发生各种矛盾。

这就需要通过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内心信念等特有形式,以自己的善恶标准去调节社会上人们的行为,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使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臻于完善与和谐。

道德是催人奋进的引路人。它培养人们良好的道德意识、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树立正确的义务、荣誉、正义和幸福等观念,使受教育者成为道德纯洁、理想高尚的人。

道德是公正的法官。道德评价是一种巨大的社会力量和人们内在的意志力量。道德是人以善和恶来评价社会现象来把握现实世界的一种方式。

道德不仅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且平衡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它要求人们端正对自然的态度,调节自身的行为。

环境道德是当代社会公德之一,它能教育人们应当以造福于而不贻祸于子孙后代的高度责任感,从社会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开发自然资源发展社会生产,维持生态平衡,积极治理和防止对自然环境的人为性的破坏,平衡人与自然之间的正常关系。

人类拟定道德原则的目的是调节利益关系,实现本阶级(社会或团体)利益最大化。一切不侵犯他人自由的自由都应受到保护。

这条法则是自由主义者提出的检验一切道德规范的标准,不符合这条规则的道德就是不平等的、迫害弱者的奴隶道德。

换句话说,只要是与他人无关亦未侵犯他人自由和利益的行为,不应该被认为是不道德的、邪恶的、可耻的,不应该受到任何暴力干涉或舆论谴责。

道德有一定的共同性,指同一社会的不同阶级,甚至不同社会的不同阶级的道德之间,由于类似或相同的经济条件、文化背景和民族心理而存在着某类相似或相同的特性。

民族性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个性特征,包括民族的精神、气质、心理、感情、性格、语言、风俗、习惯、趣味、理想、传统,以及生活方式和理解事物的方式等诸多方面。不同民族间道德的原则标准亦有所不同。

阶级社会的各种道德都是为特定的阶级利益服务的,因而都具有特定的阶级属性和特征。道德与其他关联一样,既有发展的一面,又有继承的一面。

道德主体借助于对自然和社会规律的认识,借助于对现实生活条件的认识,自愿地认同社会道德规范,并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践行道德规范,从而把被动的服从变为主动的律己,把外部的道德要求变为自己内在良好的自主行动。

在日本、越南、朝鲜、韩国等其他东亚地区,道德观念和中国存在很大的共性,同能时也有一些差异。

东亚地区具有众多相同的道德伦理。日本学者江上波夫说:“发展到两宋后,新儒家文化更占上风,这段思想史的演变也决定并影响着‘东亚文化圈’,‘东亚文化圈’随之变化就成为了现在东亚的‘儒家文化圈’。”

韩国学者金日坤在《儒教文化圈的秩序和经济》一书中说:“儒学是日本、韩国最具优势的传统文化,至今仍作为秩序和原理而发展。儒家文化国家经济发展的成功,是由于儒学伦理具有经济发展的适应性。”

罗马帝国的“道德”,是维护奴隶主贵族利益、欺骗和镇压奴隶的精神工具。古罗马认为人类天生就被神分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奴隶必须服从上帝的旨意,心甘情愿的服从主人的命令。

奴隶主认为奴隶只不过是一种“有生命的财产、会说话的工具”,否认奴隶有任何自由和权力。

奴隶杀死主人是一种罪大恶极的行为,必须受到严厉惩罚,而主人随意杀死自己的奴隶是合乎“道德”的,只是行使他对自己“财产”的所有权而已。

在古罗马人眼中,女人只不过是一种家庭奴隶,是替丈夫做家务和生育子女的工具。她们的身体是被自己丈夫所拥有的财产,通奸被看作是可耻的罪行,是对自己主人的背叛。

罗马法规定,妻子必须顺从丈夫,严禁和自己丈夫以外的任何人发生性关系。妻子如果被发现通奸会被处死,而丈夫和妻子以外的女奴隶发生性关系则不受任何惩罚。

"众生的路要自己来走,可是我想做的是让众生有选择的权利,真正的把选择权交给他们自己,让他们拥有智慧和希望,选择自己的命运。如此的付出只为了守护众生这一点最后的权利罢了。" 方天行感慨的说道。

"可是谁会感激你,他们只会看着自己眼前的利益,他们不会感激别人,你所做的一切根本就是愚蠢至极。"徐凡直接反驳道。

"我知道,我曾经尝过无知的滋味,自己的所思所想被束缚,我明白那种滋味,我不想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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