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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5节(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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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往前回溯,给事中和御史,可以追溯到先秦时代。

给事中原为侍宫中事,以备顾问,至隋唐立三省六部,给事中归于门下省,始掌封驳之权,负责审议封驳诏敕奏章,可驳正百司奏章,由此衍生出对六部百司的监察之权。

和给事中不同的是,御史之官,自秦始置,便是监察官。

先秦之时有史官,为侍史,负责记录国君同臣下奏对之言,因其长久熟悉朝政,善于收集消息,渐成国君监察臣下之官职,这便是御史纠察官邪,监察百司的权力来源。

最初的官制当中,设监官与谏官,监官为御史,归御史台,掌弹劾、纠察官员过失诸事。

至于谏官之职,据传源于上古舜帝之时,有纳言,负责向君上呈递下情,提出君上之过,予以匡正,秦汉时设谏议大夫,专司谏君上,议朝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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